(冀邢)应急罚〔2020〕工贸0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被处罚单位:河北伟源橡塑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威县梨园屯镇 邮政编码: 054700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法事实:低压配电室三处配电箱门无跨接线。
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壹份;2、询问笔录壹份;3、现场照片三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1.1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邢台桥东支行(邢台市财政局),账号13001655108050004134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市桥西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