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邢应急字〔2020〕15号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支队: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补充完善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推进市县乡三级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提升便民利企效能,有效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切,进一步强化依法公开意识,规范政务公开平台管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将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品牌。
         二、适用范围
         本目录适用市、县、乡应急部门。
         三、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流程。
1.在起草本部门各类文件时,应在发文用纸(或发文批办单)上设置公开属性一栏,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
2.对拟不予公开的本部门文件,在发文前,严格落实内部审查制度,履行相关程序。
3.拟以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按政府的要求,在起草说明中要提出文件的公开属性建议;拟不予公开的,应说明法定依据。
4.推行文件公开属性“回头审查机制”,每年未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应调整公开属性。
5.对经批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标注“此件公开发布”,自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经批准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成文日期后标注“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
6.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应通过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开,并按规定将纸质文件移送至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政策解读流程。
1.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预期等重大政策性文件,要在发布前主动与同级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积极引导舆论。
3.对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性文件,要做到应解读、尽解读。
4.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解读政策性文件应遵循传播规律,把握好“时度效”,多使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的语言。
5.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分管负责人,承担政策性文件的公开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本部门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队伍。
6.对拟主动公开且需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回应关切流程。
1.全面监测收集。各级应急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室指派专人,加强对主要网络媒体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健全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本单位与宣传、网信、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相关涉事单位舆情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多层次舆情收集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
2.准确分析研判。加强科学研判,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在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重要民生事项的政策措施出台与实施前,预判舆情态势,提出解读回应预案。
3.妥善处置回应。一是主动有效回应。尤其对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化解误解和质疑。对政务舆情原则上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二是构建立体回应渠道。加强与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扩大回应信息传播范围。三是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发现、处置与发声。
4.强化督办协调。一是建立重大舆情报告机制。对舆情影响程度及后续发展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范围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及时向宣传、网信、应急、政务公开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回应处置建议。二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各县应急部门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进行协同处置。
         (四)公众参与流程。
1.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前,要提前通过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开。认真收集、整理和分析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制定和修改政策措施草案时对公众的合理化建议应予充分考虑。建立公众建言建议反馈机制,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对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应公开说明理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4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应急部门结合本级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和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标准和责任人。建立并实施政务公开评估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无法确定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的,应报请本级保密机关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但无法确定是否适宜公开的,应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确定;无法确定的,应报同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确定。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