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安办〔2020〕46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企业动态监管严防漏统失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
近期,市安委办通过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着企业漏统失管的突出问题,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领导责任缺失。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和网上监管,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全市开展企业底数排查和加强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邢安办〔2020〕35号),为了保证监管企业底数清、情况明,有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明确标准,强力推动。漏统失管企业是指全市范围内应纳入而未纳入邢台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风险企业管控系统和微小企业管控系统监管的企业。漏统失管是安全生产监管中最大的风险隐患。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理念,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的最基础性工作常态化盯紧抓实。
二、履职尽责,动态监管。依据《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全市开展企业底数排查和加强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履职尽责,与市场监管、工信、环保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建立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确保准确掌握辖区所有企业底数,对于各县(市、区)漏统企业,要明确监管行业部门,特别是划清县、乡(镇、办)管理企业的界限,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作用,集中力量做好辖区内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组织专门力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属地监管企业应录尽录,数据信息精准无误。
县局各职能科室和各乡镇(经济园区)调查摸底和核实审查后,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企业登记建档,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对经过行政审批局审查批准确认的新增注册企业,要及时更新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管控系统监管企业信息,10天内完成企业基础信息填报,两个月内完成企业风险台账建立。对已注销企业,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注销,并每半年在市局备案。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厘清监管责任,对摸排有遗漏、落实不力、推进不认真的,要严肃处理。
(一)对于漏统失管企业的所在县(市、区),全市将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区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列入《2020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考核细则》季度考核内容,并在季度考核时扣除10分。
(二)漏统失管企业被省、市以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经媒体曝光的或经群众举报核实的,市安委办将对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下发安全生产整改令或督办提示函,提出具体要求;对县(市、区)相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并要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作出书面检查。
(三)对于漏统企业发生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将从严从重追究企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统计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对监管企业摸底排查阶段出现的瞒报、漏报情形,严厉追究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四)对于漏统失管企业的处理。一经发现存在企业未纳入信息平台监管情形,将开展“解剖式”安全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逾期未改正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畅通渠道,奖励举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群众对企业漏统失管等情形进行举报,并对实名举报及调查材料等信息严格保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经过核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冀安监管〔2018〕8号),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核实确认,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0。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