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安办〔2020〕37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市开展微小企业安全监管“123”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全市微小企业“双控”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市乡(镇、办)开展微小企业安全监管“123”活动。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清加强微小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微小企业是经营活动的最小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多次出现“小门店发生大事故”的问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开展微小企业安全监管“123”(即:以不出现亡人事故为目标、以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乡(镇、办)属地监管责任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督导责任为保障)活动,促进微小企业“双控”机制常态化运转,实现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缝隙,切实提高微小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微小企业安全监管“123”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实现一个目标。以不出现微小企业亡人事故为目标,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抓好“双控”机制。扎实开展微小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科学准确辨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微小企业“双控”机制高效、常态化运转。 (三)落实三个责任。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双控”机制建设,督促员工查找生产作业或经营岗位的危险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协助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乡(镇、办):严格落实《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履行微小企业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微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县(市、区)安委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作用,把微小企业落实“双控”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内容,制定以制度落实、企业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办)微小企业安全监管考核细则,督促乡(镇、办)做好微小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辨识、精准监管等工作;制定包联方案,落实包联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微小企业安全监管“123”活动取得实效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施监管全覆盖。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办)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联系,全面摸清本区域微小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应统尽统、应录尽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分类清晰,分级管控,实施监管精准化。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办)要以《邢台市“九小”场所风险辨识指导书》为依据,把风险因素辨全,风险点位找准,事故类型析透,管控措施定实,明确“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实施精准监管。 (三)网上监察,定期巡查,实施监管常态化。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办)要发挥信息平台的网上监察作用,破解“走不到、查不到”的问题。乡镇主要领导要落实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乡(镇、办)应急办工作人员要落实定期巡查制度,企业数量500家以下的每月不少于一次,500家以上的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要实施“网格化”监管,发挥好村居网格员作用,建立微小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县两级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办)工作开展情况。 (四)远程视频,现场连线,实施监管实效化。为全面、高效、规范推进微小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市、县利用“远程视频、现场连线”的方式,从信息平台随机选定企业,通过视频连线,检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指出问题,推动整改。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