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安办〔2020〕33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结合邢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0年3月21日,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河北省对木材加工区严重隐患开展查处整治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形势平稳。3月23日,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就此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核查相关问题,并举一反三,压实各各级各单位责任,全力以赴做好春季防火工作。根据省安委办《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邢台本地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解决现实隐患与产业升级等长远规划相结合,全面动员,形成合力,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精准有效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至8月底。
三、整治范围
(一)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
(二)石油化工企业;
(三)家庭作坊、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区。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开展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各地政府要摸清底数,立即发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等,对木材加工、家具生产企业进行摸底,坚持边摸排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列出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要分类整治,对于满足消防安全标准、自主管理较好的企业,督促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对于消防安全基础差、管理不规范的企业,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隐患轻微的限期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适时曝光失信企业;对于木材加工产业集中的区域乱点,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取缔。要联合整治,组织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形成条块结合的治理合力。要标本兼治,结合实际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引导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老旧、安全设防标准低的企业升级改造,出台指导意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指导企业集中区域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做好人员、经费和装备、车辆等物资保障工作;指导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与相邻单位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机制,落实与辖区消防救援站联防联动机制,提升火灾防控等级。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等行业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到位;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分开设置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厂房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二)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各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型化工企业、油库、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单位场所加强行业监管,尤其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清单,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和水路运输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各地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大型化工企业和化工企业集中区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指导化工企业对泡沫灭火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水管网、火灾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测试,对关阀断料的紧急停车系统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立即进行维修;督促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发挥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的作用,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三)开展家庭作坊、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区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家庭作坊、特色产业聚集区规划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物料堆放混乱、消防设施缺乏等情况,各地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发动村(居)委会巡防队、基层网格员以及特色产业聚集区管理机构等力量找准居民生火做饭、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燃油燃气等致灾因素,通过清除违规搭建的临时厂房、规范燃油燃气存储、规范用火用电、增配消防设施器材等措施,切实管住致灾因素,同时要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加强乡镇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改造,督促业主、居民加强日常自身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监管,加大对家庭作坊、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区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研判,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季节气候特点,本着“什么隐患突出就治理什么”的原则,立即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分区划片,包干到人,明确检查重点和责任分工。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一线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巡查督导,聚焦重大隐患和现实危险,全程跟踪督办。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执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牢“有隐患不排查是失职,排查出来不整治是渎职”的工作理念,保持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盯紧看牢重点区域、突出风险,对生产区域与生活区域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督促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予以拘留;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宣教并举,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所属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要高频次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在全市营造深厚的宣传氛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督导检查内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政权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力量作用,深入一线开展“点对点”警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辖区域及相关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实时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凡是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凡是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的,通告纪委监委;凡是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导致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13日前报市消防救援支队,从5月份起每月3日前报阶段性小结,8月7日前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陈洪旺 电话(传真):5718060
电子邮箱:sxfzdfh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