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邢安办〔2018〕29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和市领导指示,为切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全市节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节后复产复工期间,企业生产各环节安全风险普遍增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一是部分从业人员仍处于节日放松状态,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二是不少企业新招员工进入生产岗位,易出现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情况,极大增加了事故机率。三是生产设备、线路管道停产停工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故障,设备检维修作业频繁,安全风险急剧增加。四是一些安全设施较长时间停用,安全可靠性降低。五是停产停工矿山易形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地压应力分布变化、采空区积水等重大安全隐患。六是部分企业为抢抓“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条件难以保障。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形势,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早做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狠抓事故防控,全力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措施。春节过后,企业员工流动大,新招员工多。各地要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动保护意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一要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由假日心态调整至工作状态。二要在班组层面,组织所有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熟悉掌握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技能。三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培训、再教育。

三、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将复产复工前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工作,要重点突出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高危工艺、危化品储存与使用等进行系统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在复产复工前对各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重点加强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强化冶金企业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监控,严格落实专项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生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判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各种危险因素,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督促复产复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凡是事故易发的单位、部位及作业场所,都要制定应急预案),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五、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根据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节后生产特点,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煤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冀安委办〔2017〕64号)《河北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安监管一〔2017〕7号)要求,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上生产企业要向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市属以下企业要向当地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申请。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复产申请后,要聘请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开车方案进行审查、核查,确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复产,不具备条件一律不准开车复产。各级金属冶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摸清节日停产停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复产复工时间,科学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对未通过验收擅自复产复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