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临西县“121”交通事故核销
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9年1月21日21时27分许,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耿雷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邯郸-临清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邯郸-临清线84KM+900M处时,与由西向东崔进健驾驶的冀EE5029/冀E1X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耿雷生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临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该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耿雷生负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崔进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3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7日内,县应急管理局未收到该事故核销的异议意见。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