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邢安办〔2018〕118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工程施工等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邢台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督促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两节”期间工作特点,召开安全生产专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形势,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并安排部署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节日期间,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是省市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10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六查六看”,严格落实领导包联、“一表、两台账、四个清单”和暗查暗访、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要拉条挂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严肃查处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要组织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煤矿、非煤矿山行业领域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防抢任务、抢工期,搞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冒顶、透水、中毒、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行业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针对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销售旺季的特点,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建设、城管、房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城建施工和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督促其下大力气进行整治,必要时要停工整顿。交通、旅发、消防等部门要把交通运输、旅游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工作要放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中秋假日、“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各种客货运输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要督促检查各类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责令其一律停止运营;尤其要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对全市各类旅游景区内的玻璃栈道(桥)旅游观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停止运营,坚决打击私自开放运营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把关,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要特别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其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民爆器材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要增派人员加强值班和管理,及时监控、掌握各道口情况,全面做好监护道口管理工作。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加强安全提示和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对“黑名单”管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隐患问题整改。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监控,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认真组织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检查针对引发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两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如实按程序报告。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