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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1.21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临西县1.21交通事故核销公示
2019年1月21日21时27分许,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耿雷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邯郸-临清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邯郸-临清线84KM+900M处时,与由西向东崔进健驾驶的冀EE5029/冀E1X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耿雷生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临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临西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130535120190000008号)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该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耿雷生负主要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崔进健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六、七条之规定,临西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对该事故的核销建议,现予以公示。如对该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与临西县应急管理联系。
联系人:陈振福
联系电话:0319-8560235
临西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