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邢)应急罚〔2025〕经开 1001 号
被处罚单位:河北智跑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邮政编码: 054000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10月13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河北智跑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结构车间两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故障未维护保养。
主要证据包括:1.现场检查记录1份;2.询问笔录1份; 3.现场照片2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比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B裁量阶次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邢台桥东支行邢台市财政局 ,账号130016551080500041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