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20 浏览量:8875 【字号:大 中 小】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煤矿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煤矿;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8日-20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某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1.集中轨道下山45架猴车处底板托绳辊磨损严重、9220轨道巷有一个托绳轮不能灵活转动;2.9220轨道巷加强支护的GZ11号单体柱顶盖变形、GZ12号单体柱顶盖缺少两个顶爪;3.9400采区回风巷掘进机临时支护前端不完整等问题。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该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责令整改。
【处理结果】
2025年3月11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比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对该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企业对设施设备日常隐患排查不到位,给企业生产经营埋下了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不仅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同时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做好同类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案例二: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木材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贸企业;粉尘涉爆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8日,按照工贸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邢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材加工厂进行抽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企业未建立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砂光机作业现场粉尘堆积严重;2、职工休息室设在车间内,靠近木材打磨操作间;3、手工打磨间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采用正压送风除尘系统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行为1-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一)、(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6条C裁量阶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本案已办结。
【典型意义】
本案例针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粉尘清理、粉尘涉爆场所设置休息室、除尘系统违规进行处罚。通过此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案例三:沙河市应急管理局对沙河市某加油站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危化行业;一案双罚;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6日,接群众举报,沙河市某加油站:1、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2、该站加油员在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
沙河市某加油站:1、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2、该站加油员在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4.5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比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该站:警告、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给予杨会生:警告、处人民币1000(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例针对危化行业沙河市某加油站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工作人员在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本案中企业忽视了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否则极易发生爆炸、爆燃等生产安全事故。通过该案件的执法,增强了企业对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加深了企业对《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