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邢)应急罚〔2025〕高新 007 号
被处罚单位:思科威能源科技(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邢东新区振兴二路与龙岗大街交叉口东裕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职务:法人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冀邢)应急现记〔2025〕高新 007 号)1份、《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B裁量阶次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邢台桥东支行邢台市财政局 ,账号13001655108050004134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