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3 浏览量:30440 【字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草拟稿)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安委〔202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7月21日省、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附后)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文件精神,逐字研究,确保全面掌握常态化排查整治核心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工作部署上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专题安排,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责任链条,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上级通报的本地的事故隐患,要举一反三做好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同类型事故隐患再次发生或因同类型事故隐患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分管领导要加密调度频次,深入一线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级安委办要明确专人与上级安委办对接,细化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召开专题调度会,通报进展、分析问题、提出要求;将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重点,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报并依规追责。各行业部门要将省安委会文件转发至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全面彻底排查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分类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监管人员)库并动态调整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备,每月“双盲”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2家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抽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备并在行业领域内部通报,典型问题按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开曝光;收集全国范围内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动态更新的典型事故案例素材库,常态化组织“以案示警、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奖、快奖重奖,查实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予以重奖,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岗前安全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情况纳入举报受理范围,明确奖励标准。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七项职责开展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带队开展现场检查,逐流程、逐设备、逐岗位排查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由主要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每班组织3分钟岗前教育,开展案例教育、风险提示及员工状态研判,严防“三违”行为;针对具体岗位风险点,制作岗位“安全明白卡”并张贴于作业现场;每月组织全体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企业实际剖析案例、排查隐患,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职工举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和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工作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班前会、安全警示教育等形式,向从业人员普及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岗位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信息报送,做到工作闭环。各县(市、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每月工作小结和双盲抽查情况需于次月3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市安委办将对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迟报、漏报、错报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2.全省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