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邢)应急责改〔2024〕危化监察026号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量:1600 【字号:大 中 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邢)应急责改〔2024〕危化监察026号
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硫酸二甲酯装卸车管道部分法兰缺少防护罩,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1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 储罐区盐酸储罐100立方米变更为75立方米后,未重新设置DCS系统中液位、盐酸泵出口压力联锁值,导致与工艺卡片数值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2项问题于 2024 年 10 月28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9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1页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