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邢)应急责改〔2024〕危化监察026号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量:1600 【字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邢)应急责改〔2024危化监察026

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硫酸二甲酯装卸车管道部分法兰缺少防护罩,不符合《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1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 储罐区盐酸储罐100立方米变更为75立方米后,未重新设置DCS系统中液位、盐酸泵出口压力联锁值,导致与工艺卡片数值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2项问题 2024  10 28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929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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