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邢)应急罚〔2024〕危化监察026号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量:1585 【字号:大 中 小】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邢)应急罚〔2024〕危化监察026号
被处罚单位: 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盐化工园区纬一路十号 邮政编码: 0555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利军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1、硫酸二甲酯装卸车管道部分法兰缺少防护罩;2、储罐区盐酸储罐100立方米变更为75立方米后,未重新设置DCS系统中液位、盐酸泵出口压力联锁值,导致与工艺卡片数值不一致。主要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2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比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一般裁量幅度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壹万元,合计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建行邢台桥东支行 邢台市财政局,账号13001655108050004134,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罚没许可证正本编号:04002900 2024年11月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