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河北省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河北省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40号提案的答复

 

邢台市政府办公室

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40号)《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涉及(包括)我局职责的建议内容是“政府应管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让公众正确使用烟花爆竹,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此建议内容涉及我局工作职责,同时还有其他部门工作职责,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根据《三定方案》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前,我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5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均已超过有效期,库存烟花爆竹均已清零;全市没有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在目前我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下,根据《邢台市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会同公安部门,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2023年10月份以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22起,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24箱,受理举报案件2起,有效的打击了烟花爆竹领域的非法行为。

2.关于烟花爆竹相关许可和经营条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各县级负责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核发。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有规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作业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下一步,局将持续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正常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会对其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对暂时停用的烟花爆竹仓库,应急管理部门会加强安全巡查,严防发生违法违规储存和经营行为。同时,进一步配合相关部门,努力工作恪尽职守,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态势稳定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43月22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杜巍  133637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