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5 浏览量:39552 【字号:大 中 小】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邢应急〔2023〕2号)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邢台市涉爆粉尘企业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2023年2月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冶金(铸造)、粉尘涉爆存在有限空间企业。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警示标志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粉尘清扫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1.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2.抽查比例(数量)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
四、抽查步骤
(一)工贸监察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检查人员。
(二)参与抽查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及支队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联系人:高伟 联系电话:3609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