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邢)应急责改〔2022〕危化监察307号

(冀邢)应急责改〔2022〕危化监察307号

河北金兴制药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维修车间员工XX、XXX、XXX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符合要求(三级教育内容未填写、员工基本信息填写不全,培训记录卡非本人签字)。2、原料库东侧安全出口被货物阻挡,不畅通;3、风险台账中风险辨识内容不完善,缺少配电室、箱变、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电焊作业等内容,储罐、蒸汽发生器、高温杀菌箱等部位风险辨识不准确,与现场告知卡内容不一致;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5、未编制应急演练计划;6、维修间配电箱配电线路未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不符合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中6.1.1的规定。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6项问题于2022年4月15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邢台市 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