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21年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0-26 浏览量:57632 【字号:


 

邢安办〔2021〕97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2021年县级政府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邢台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精神,结合国家、省市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邢台市2021年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邢台市2021年县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类别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扣分
分数
政府
层面
6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排部署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教育和宣讲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工作实际交流研讨。(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通过相关计划、方案等,查看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情况;
2、通过政府及党组相关会议纪要、政府班子及班子成员学习记录等,查看落实执行情况。
 
2、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把政府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对照本地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查看规定指标、任务、措施等制定情况;
2、查看督察督办内容和检查记录;
3、查看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每半年对清单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本级党委和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查看县级政府是否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
2、查看是否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4、抽查县乡两级政府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每发现1名领导干部每少落实1项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抽查县乡两级政府2-3名副职领导干部是否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是否做到“三同时”;
2、查看副职领导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相关记录等材料。
 
5、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制定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中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安全红线,将安全生产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并将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查看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设置及落实情况;
2、查看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政府
层面
6分
6、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强化行业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责任,明确并落实民宿、农家乐、农村饭店及村民自建经营活动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查看指导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材料;
2、查看明确民宿、农家乐、农村饭店及村民自建经营活动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基层监管责任的相关文件、出台的制度、标准及落实情况。
 
7、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监管监察人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查看辖区(各类功能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设施、装备等配备和经费保障的正式文件,并结合实地检查验证。  
8、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开展园区风险动态评估,制定“一园一案”进行整治提升;明确并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制定“一园一案”进行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2、查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3、查看所有园区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落实情况。
 
9、完成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指导。(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查看定人、定编、定岗落实情况;
2、查看独立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车辆等落实情况;
3、抽查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
 
10、建立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机制,统一指挥编组,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顺畅指挥关系,提高现场处置能力,确保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大力提升现场指挥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查看指挥部建立的各项保障制度;
2、查看工作职责分工及运行工作机制;
3、查看指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情况。
 
政府
层面
6分
11、定期修订安全生产类和森林草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修订为山区县考核内容)防灭火应急预案,推进本县(市、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制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3分。) 0.3分 1、查看安全生产类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
2、查看应急演练记录(是否进行了评估、总结和改进);
3、查看指导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
 
12、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联系督导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动落实力度,实现存量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阅各地成立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机构的正式文件;
2、查阅领导联系督导分工正式文件,通过查阅媒体、视频、图片、座谈交流等方式,核查包联领导实地督导检查情况。
 
13、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定期调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2021-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推进台账》;开展2020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问题隐患实行挂账督办。(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落实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2、查看台账制定情况,是否将方案所有重点任务纳入台账,是否明确相关内容,各项任务是否按期完成;
3、查看“回头看”开展落实情况;
4、查看动态“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整改及措施推动落实情况。
 
14、在全国两会、复工复产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重大活动、汛期及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要时期每地每少一次督导检查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查看各重要时期工作安排部署和组织推动落实情况。  
政府
层面
6分
15、分行业、分地区创建“双控”机制建设高质量运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经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议全面推广;推进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双控”机制建设专题培训,将“金睛”工程作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核查是否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双控”机制创建工作;
2、检查是否召开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议推广建设经验;
3、检查“双控”机制建设专题培训情况。
4、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有利用“金睛”工程对职工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的执法案卷。
 
16、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管理系统监管用户端按时审核企业申请的诚信等级评定账号信息,及时评定企业提交的诚信等级申请并进行公示、确认、发布;按规定时限填报“双公示”信息。(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市安委办直接进行系统核对扣分。  
1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纳入、移出“黑名单”管理,做好异议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大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执法检查频次,严格落实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登录诚信管理系统,核查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2、如发现应纳入未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本项不得分。
 
部门
层面2.8分
18、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工作实际交流研讨。(每地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
2、查看相关部门班子及班子成员学习、观看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19、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部门内部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部门内部各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职责。(每部门每有一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
2、查看部门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工作职责制定情况。
 
部门
层面2.8分
20、县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组织开展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监管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督导执法检查实际落实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扣0.4分。) 0.4分 查看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处罚决定等有关文书、台账、记录等资料。(抽查3-5家重点行业领域部门验证核查)  
2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有1个部门未落实不到位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部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材料;
2、查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22、部门领导层面至少每季度对本系统或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并组织推动落实。(每部门每少落实1次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每季度召开会议的会议记录;
2、结合实际,查看研究部署和工作落实情况。
 
23、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旅游、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进行动员部署、定期调度;建立2021-2022年推进台账,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对问题隐患进行挂账督办。(每部门每有1项未落实或未落实到位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查看动员部署、定期调度情况;
2、查看“两个清单”和台账建立及推进落实情况。
 
24、组织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加大推动落实和督导检查执法力度,实现存量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清零。(每部门每有1项未落实或未落实到位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抽查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检查工作台账,随机抽查县乡重点企事业单位,核查辖区安全检查是否全覆盖,问题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或制定整改计划。  
企业
层面3.2分
25、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其他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相应机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家企业未落实扣0.05分,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1、重点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企业,并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
2、由县(市、区)提供本辖区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名单,考核组随机抽查;
3、考核组按照考核要求,确定抽查企事业单位数量,对确定的抽查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4、既要从软件方面对各单位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进行检查,又要深入一线对各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至少抽查1个生产车间(场所);
5、考核组要注重通过检查企事业单位,验证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26、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7项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条未履行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2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7项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应配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4分,最高扣0.4分。) 0.4分  
28、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29、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政府2号令)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工作情况。(每家企业每有1项未落实扣0.04分,最高扣0.4分。) 0.4分  
30、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发现1个企业未落实扣0.05分,最高扣0.4分。) 0.4分  
31、企业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及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各组根据检查企业数和存在问题隐患等情况进行扣分,最高扣0.8分。) 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