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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33号提案的答复
谷志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切实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你的建议很好。在全市打击非法制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中,就注重了宣传工作,比如在每年烟花爆竹领域“利剑”打非行动中,要求按照“五统一”(即:统一行动时间、统一佩戴行动标识、统一举报宣传海报、统一“打非”横幅、统一集中宣传)开展工作,做到全市“打非”工作宣传不间断、力度不减弱,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广播站等传播媒介和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张贴公告、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及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危害,以及打击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例进行广泛宣传。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大气办共同印发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邢公办发〔2020〕1号)。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群众的遵规守法观念,形成了强大的“打非”和“禁燃禁放”氛围,对非法制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二、关于“扎实开展系列工作”的建议
这几点提议针对性都很强。全力打好禁燃禁放主动战和持久战,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突出抓好销售、燃放两点重点是关键。今年,为了实现我市大气环境的改善,各县(市、区)基本上都在全域实施了禁燃禁放。一些禁燃禁放的县(市、区),对烟花爆竹进行了统一收集存放,也有的实行在原地查点封存。据统计,目前全市在177个点位还储存着565615箱烟花爆竹,其中,15个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存放47676箱,162个其它存放点存放88853箱,给我们留下了177个风险点,有些储存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我局要求各县(市、区)要主动作为,统筹谋划,群策群力,解决好烟花爆竹去向问题,严格管理,消除存在的隐患,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安全。
三、关于“建立燃放安全责任制”的建议
这项提议很有必要。职责不明,办事难成。燃放烟花爆竹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
公安部门
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
公安部门
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关于“在郊区开辟内含烟花爆竹的娱乐、旅游项目”的建议
这项建议很有创意。但是,现在全市现在面临环保压力巨大,3月14日,邢台市大气办印发了《邢台市空气质量“退十”方案》,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燃管控,实行全域禁燃禁放,禁放禁燃区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关心和关注,督促我们更好的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我们将努力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努力工作。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印章)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