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铁矿”)-448m水平动力作业区下部矿仓出料口突发喷料,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1.94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1月6日,邢台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市监察委依规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组,两组联合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简称事故调查组)。2020年3月3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组形成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按照《河北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0〕102号)有关要求,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成立了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9月2日至4日,评估工作组依据《调查报告》,结合河北省安委办《河北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就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4个方面内容进行梳理,制成评估清单,采取百分制进行评估。
9月19日至20日,评估工作组调阅了责任追究落实文书,查阅了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材料及人员单位处理落实情况(图4-8),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图9、10)。
检查评估组听取了河钢集团中关铁矿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看了整改落实材料。通过上述工作,了解掌握了各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党政纪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事故防范措施的第一手资料。
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工作组按照《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对照《评估方案》,结合“回头看”工作要求,对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情况
1、事故处置及上报情况
马宁在发现事故后马上向总经理郭斌及井下带班领导路燕泽汇报了-448m水平下部矿仓出料口喷料(跑渣)情况。正在-230水平的路燕泽迅速前往喷料事故地点,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将受伤的王伟紧急送往沙河市人民医院,在诊断有内出血后转到邢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初步判断组长李文凯可能被埋,具体位置不详,组织人员进行搜救。总经理郭斌接电话后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经过近七个小时的搜救,11月5日凌晨2时10分李文凯被救出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中关铁矿19时40分电话将事故情况报至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时将事故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进行了报告。
工作效果:企业发现事故后,救援及时,对死亡人员家属实行安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保持了社会稳定。
2、事故警示教育情况
11月8日,省应急管理厅刘卫云处长组织在中关铁矿召开事故分析交流会;11月10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分区、分班组观看自制的《溜井喷料警示教育视频》。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反三违”培训,制定了5个反三违培训教材,收集了20个反三违警示教育视频,采用分区、分班组形式组织培训,培训后每名职工撰写学习心得,选出优秀心得张贴在“安全文化通廊”,营造“反三违”的强烈氛围。
工作效果:事故发生后,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先后在企业召开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强化红线意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3、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1月6日,邢台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市监察委依规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组,两组联合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事故资料已按规定归档。
工作效果:事故发生后,11月6日市政府迅速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成合法合规。事故调查符合“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符合“重事实,讲证据”原则,符合时效性要求,并按期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批复、备案和公开等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建议,邢台市应急管理局落实了对中关铁矿35万元以及法人代表胡志魁3万和总经理郭斌2.52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资料已归档。
2.政府部门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对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孙新亮进行了提醒谈话,相关材料已归档。
3.企业内部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①王伟,由该单位给予记大过处分、其2000元罚款。
②顾章鹏,由该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2000元罚款。
③马宁,由该单位给予其记过处分、3000元罚款。
④王清河,由该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5000元罚款。
⑤刘阳,由该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5000元罚款。
⑥连欢超,由该单位给予其通报批评并给予其5000元罚款。
⑦李胜辉,由该单位给予其通报批评并给予其5000元罚款。
⑧路燕泽,向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其10000元罚款。
⑨郭斌,其向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⑩朱成峰,由该单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10名企业人员处理及企业内部罚款均已到位,材料已归档。
工作效果:《调查报告》中所有追责及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结合《评估方案》,对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事故发生后,企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反三违”培训,制定了5个反三违培训教材,收集了20个反三违警示教育视频,采用分区、分班组形式组织培训,培训后每名职工撰写学习心得,选出优秀心得张贴在“安全文化通廊”,营造“反三违”的强烈氛围。
2.企业加强双控管理体系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评估小组,11月30日召开评估动员会,对事故现场开展风险评估。重点围绕围绕“11.4”事故原因深入剖析现有风险管控措施的适用性和全面性。通过评估,共计梳理双控10条,管控措施29项。同时起草了溜井喷料专项事故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
3.改进溜井放矿方法
采取-365m水平打泄水巷,实施主溜井放水工程的方式,避免主溜井淋水;加强能源隔离与机械防护,将振动放矿机加固、封闭;在振动放矿机检修平台安装摄像头,操作人员由皮带机头位置操作间通过视频观察放矿机放矿状态。设备运转时,职工不靠近。
4.加大安全检查和管理监督力度
2019年12月,企业重新修订了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加大监督和问责力度。
工作效果:企业能够针对《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加强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重新进行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改造设备,加强防护,修订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
(四)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企业重新制定了溜井喷料专项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落实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三违”问题的追责处罚力度。
三、检查评估结论
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应急处置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等得到落实,达到了查明事故原因、厘清事故责任、惩戒责任人员、处罚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汲取事故教训、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基本达到了评估目标。根据评分标准,实际得分100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体较好。
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11·4”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邢台市安委办代章)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