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量:56848 【字号:大 中 小】
邢安办〔20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市安委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行业部门对《责任清单》所明确的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履职情况进行了逐项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履职情况
《责任清单》明确,市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共有6项,包括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打非治违等职责。2020年,市政府各领导干部均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了各自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均已履行到位。
附件:1.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表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的通报
关于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市安委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行业部门对《责任清单》所明确的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履职情况进行了逐项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履职情况
《责任清单》明确,市级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共有6项,包括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打非治违等职责。2020年,市政府各领导干部均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抓好了各自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均已履行到位。
附件:1.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表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2021年2月25日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表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职责 | 履职情况 |
1 | 董晓宇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开展培训等形式,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推动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分管领域落地落实。 |
2.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 2020年1月14日在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3.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适时检查考核; | 制定了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2020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开展考核。 | |||
4.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的固定议题,分析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府常务会议的固定议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
5.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 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6.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强化源头管控,狠抓治理提升,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 |||
7.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检查、巡查和考核;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指导;每半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1次; |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调研8次。 | |||
8.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无重大事故。 | |||
2 | 张强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1.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发展改革、项目建设、应急管理、商务、经济开发区建设等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至少1次; | 调研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重点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和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20次 |
2.协助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先后2次在市委常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15次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 |||
3.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 统筹开展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 |||
4.统筹组织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 统筹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 |||
5.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 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检查执法行动。 | |||
6.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单位各项工作。 | |||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无重大事故。 | |||
3 | 张志峰 | 市政府副市长 | 1.对所分管的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防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至少1次; | 上半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次。 |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 市住建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 | |||
3.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统筹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 |||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无重大事故。 | |||
4 | 胡仁彩 | 市政府副市长 | 1.对所分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至少1次; | 全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 |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 市民政、人社、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 | |||
3.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统筹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 |||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无重大事故。 | |||
5 | 邓素雪 | 市政府副市长 | 1、对所分管的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医疗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至少1次; | 全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3次。 |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 市教育、科技、卫健、文广旅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其抓好贯彻落实。 | |||
3.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统筹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 |||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无重大事故。 | |||
6 | 陈少军 |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1.对所分管的政法、公安、信访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至少1次; | 全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6次。 |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 市公安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公安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 |||
3.协助张强同志分管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工作方面);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 督促消防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 | |||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 无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