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量:49169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办《全省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市领导指示,市安委办制定了《全市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全市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自即日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元旦春节假期。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集中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落实情况;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深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化品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防冻、防凝等冬防措施情况。
(二)煤矿方面。
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停产停建矿井的驻矿监管和巡查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水害、火、煤尘、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防治情况;煤矿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情况;严查非法转包、非法违法承包分包、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不按设计施工、以整改或建设名义组织生产、公告关闭矿井未关闭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非煤矿山方面。
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避险系统、安全出口建设、运行、维护及有关检测检验情况;露天矿山加强边坡边帮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平台宽度等符合设计要求情况;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加强冬季放矿管理情况,加强春季解冻期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汛前“四个一律”、“五个到位”落实情况;严查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石油天然气开采防冻堵、防触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机械伤害、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冶金工贸方面。
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检修环节安全,特别是煤气柜、加压混合站、煤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热炉、烘烤器等安全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盛装、吊运、浇注环节安全,特别是炉窑本体、水冷元件、起重机、铁(钢)水包、渣罐以及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等安全情况;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帐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动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
(五)交通运输方面。
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态监控不到位,“两客一危一重”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路线行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等问题;大中型客车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三品”安检不认真、实名制查验以及车辆出站检查不严格等问题;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运营资质查处惩戒不到位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集市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六)建筑施工方面。
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编制、审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七)燃气方面。
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城镇和农村“双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燃气管道保护情况,农村气代煤用户安全设施(不锈钢波纹软管、报警器、截止阀等)安装使用情况,同时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
(八)特种设备方面。
加强对物流仓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电梯使用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到2021年2月28日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5日前)
1.各级安委会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各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利、农业机械、铁路、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目标、内容、标准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督导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2月20日)
1.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做到“七查七看”。即:查风险辨识管控,看风险辨识分级是否全面、风险因素是否准确、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并具可操作性;查安全隐患,看排查对否彻底、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2.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市级重点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乡镇村居按照微小企业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按照乡镇月(双月)巡查、村居月检查的要求,对辖区内微小企业开展全面排查。
3.各级各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号。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4.市安委办各督导组按照分包联系制度,对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执法;县级安委办也要组成督导执法组对部门、乡镇、村居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回头看”总结阶段(2021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
1.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要切实把依法治安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把严格执法作为防范事故的断然措施,真正用起来、严起来。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要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充分运用并严格落实前期专项行动中形成的“一表三清单”,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同时,要把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一表三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市安委办针对在督导执法中发现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将按照《邢台市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问责建议办法》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21年3月2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3609021。邮箱:hbxt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