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量:48592 【字号:大 中 小】
邢安办〔2020〕86号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有关部门:
现将《邢台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邢台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信息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下同)工作情况和发展动态,为上级部门掌握下情、实施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等各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编发《邢台应急管理简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送政务信息。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本地党委、政府、乡镇、县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市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汇总本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
第五条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指定一个内设机构(原则上为局办公室)的1-2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市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至少确定1名信息员。相关人员信息要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编发、审核、报送工作,并对本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情况,包括具体落实措施,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应对解决的新思路、新建议等。
2.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情况。
3.落实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4.工作中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预警性的情况、问题及意见建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大社情民意。
5.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趋向性、动态性及其他综合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
6.其他必须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每月向市局办公室报送问题类信息6条以上、要情类信息8条以上、长篇信息1条以上。年度被《邢台应急管理简报》采用信息数量,各县(市、区)、市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不得少于8条。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被省应急管理厅或市委、市政府采用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条。
第八条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1.及时、准确、全面。坚持政务信息优先于新闻媒体的原则,保证信息时效性。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认真做好信息的采编核实工作,保证信息真实性。坚持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保证信息完整性。
2.真实、规范、有用。加强分析研判,总结成绩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要客观实在,确保信息严谨性;严格信息编报程序,确保信息文题相符、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表述规范;加大综合类信息报送力度,强化信息调研,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可行管用,为领导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3.总结、提炼、精简。加强信息提炼和挖掘,善于总结特色和亮点,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精简信息篇幅,原则上动态类信息控制在600字以内,经验、问题和建议类信息控制在2000字以内,做到观点富有新意,内容具体翔实,多用数据和事例说话。
4.分级、分类、报批。只适合县、乡级采用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计划在《邢台应急管理简报》发布的信息,要在文件标题上注明;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反映局领导活动的信息,须提交局领导本人签批后,连同领导批示一同报送。
5.各单位要对重要、敏感信息组织风险研判,最大限度降低政务信息的发布风险;严禁发布保密类信息。
第九条 科学计分
实行信息采用统计计分制度,计分采取“基础分+采用计分+加减分”制度,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市应急管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三个计分体系分别统计。
1.基础分为30分,完成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每月报送数量的得20分,每多报送1条得2分,最高得30分;未按规定数量上报信息的,每少一条减5分,减完为止。
2.政务信息被市应急管理局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邢台应急管理简报》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推荐报送中办、国办的,每条计15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条计30分。同一信息内容被不同载体采用的,累积计分。
3.信息采用后,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每条加15分;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其他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每条加10分;市局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加5分。同一信息内容不同领导作出批示的,累积加分。
4.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完成在《邢台应急管理简报》刊发信息任务的,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综合排名时每少1条减去10分。
5.各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约稿任务的,每有一次减10分。上报约稿信息质量差、消极应付的,视为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编造虚假信息上报的,一经查实,全市通报,年度政务信息考核得分为零。
第十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政务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逐月统计排名,并通报至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并根据每月政务信息考核情况形成年度政务信息综合分值,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